“你爱事业远远超过爱惜自己,这和你的爱国心一起构成了你的人格……”在女儿写给王文教的信中,父亲远渡重洋归国,将中国羽毛球事业从几近空白带领至世界顶峰的经历是一幅七彩交织的人生图景,也是父亲从不后悔的人生抉择。
2022年12月25日,“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王文教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
王文教是新中国羽毛球事业的拓荒者、奠基人。他的一生,是躬耕球场,让羽毛球在中国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拼搏历程,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归侨献身共和国建设的缩影。
福建省华侨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郭瑞人和印尼归国华侨羽毛球运动健将王文教(左)交谈。陈纯 摄踏浪而归的赤子初心
1933年11月,祖籍福建南安的王文教出生在印度尼西亚梭罗。1941年,8岁的王文教开始练习羽毛球,一下课堂,就进球场。到上世纪50年代初,他已成为印尼国手,是印尼家喻户晓的羽毛球明星。
1953年,中国计划在天津开办一场包括羽毛球项目在内的全国球类运动会,一支由印尼侨领方定埙组织带领的50人体育观摩团受邀,准备自印尼赴津参赛,王文教是其中一员。
山海路远,观摩团一行人没有赶上如期举行的运动会,只得在到达天津后,与运动会优胜者展开友谊赛。切磋中,王文教大比分赢过新科冠军,他却开心不起来。
彼时,羽毛球在印尼深受喜爱,竞技水平也水涨船高,而中国羽毛球事业尚未发展起来,有些羽毛球运动员还兼项网球。见此情形,20岁的王文教与搭档陈福寿萌生了为振兴新中国羽毛球事业贡献力量的想法。
“我当时感觉到难受,国家这么大,羽毛球水平却那么差,所以我不想回去(印尼)。”2020年,已是耄耋之年的王文教回忆起60多年前的场景,句句恳切。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展出的羽毛球拍。张亨伟 摄但由于观摩团是持集体护照来华,王文教只得先随团返回印尼。一年后,1954年5月6日,王文教、陈福寿和黄世明三位华侨青年踏上离开雅加达的海轮,心怀热血驶向中国。
为了这一刻,王文教不仅放弃了已经拥有的优渥生活和荣誉地位,还毅然签下“永不再回印尼”的保证,与亲人分离。
“拓荒”新中国羽毛球事业
那时的中国,羽毛球普及程度不高,训练场地十分有限,王文教等人只能在天津基督教青年会的礼堂里训练。
王文教、陈福寿、黄世明和随后归来的施宁安,这支由四人组成的“准”国家队在这里一边组织训练,一边向大众推广普及羽毛球运动。
此时的王文教既是教练,又是队长。为了搭建中国羽毛球事业的发展框架,他与队友制定出包括身体训练、技术训练、战术训练等内容的完整训练计划。
每到周末,王文教带着队员在京津两地的工厂、学校等地进行表演赛,用精巧的球技告诉大家“什么叫做羽毛球”,逐渐培养起羽毛球运动的群众基础。
一场青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在浙江省东阳市举行。胡扬辉 摄“我们一年365天在国家队,只休息一天半。”拓荒之路总是筚路蓝缕,从住处到训练场地,王文教与队员们需先走到公共汽车站乘车,再换乘有轨电车。“一去一回是就是1毛4(1角4分人民币)一个人,我每天晚上负责给大家报销。”几十年后,王文教依然记得这些细节,是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留在记忆里的闪亮火花。
1956年,国家计划在福建和上海成立羽毛球集训队,在国内几无敌手的四位队员分别去往两地带队训练,王文教由此回到家乡福建。
此后,中国多地相继建队。到1958年,中国羽毛球协会在武汉成立时,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成立了羽毛球队。王文教和陈福寿制定的训练计划也集结成教材《怎样打羽毛球》,作为这一时期运动员训练的指导参考。
随着羽毛球运动在中国迅速普及,中国羽毛球队的身影也渐渐出现在一些世界级体育比赛中,《义勇军进行曲》开始在羽毛球场上空回荡。
2016里约奥运会羽毛球男单决赛中,中国选手谌龙2:0战胜马来西亚选手李宗伟,获得金牌。杜洋 摄“无冕之王”终得加冕
王文教提出回国想法时,曾一度遭到家人反对,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的中国还不是国际羽毛球联合会(今“世界羽毛球联合会”)的成员,无法参加国际羽联举办的国际赛事。
1965年,王文教带队前往欧洲,参加对阵丹麦队、瑞典队的邀请赛。丹麦是羽毛球强国,面对在国际赛场上“名不见经传”的中国队,丹麦报纸登出大字标题:“中国人会打羽毛球吗?”
王文教和队员用实打实的成绩回答了这个问题。在与丹麦队、瑞典队进行的34场比赛中,中国队以34比0的绝对优势大获全胜,震惊国际羽坛。
2006汤姆斯杯决赛中,中国男子羽毛球队以3:0胜丹麦队,夺得汤姆斯杯。张宇 摄实质性转折发生在1982年的伦敦,第十二届汤姆斯杯羽毛球赛上。这是世界最高水平的男子羽毛球团体赛事,也是中国恢复国际羽联合法席位后第一次参加国际羽联的正式国际赛事。
时任中国羽毛球队总教练的王文教带领年轻选手们一路杀入决赛。决赛为期两天,9盘5胜。面对曾7次捧起汤杯的“常胜之师”印尼队,大赛经验不足的中国队在第一天的4场比赛中,1比3落后。
回到驻地,王文教亲自带领教练班子为每位运动员做工作,调整心态,安排战术,忙到凌晨。
第二天,面对实力强大、领先占优的对手,中国队放手一搏,连胜4盘,反败为胜。中国羽毛球队获得了第一个男子团体世界冠军,自此真正站上世界羽坛之巅,“无冕之王”终于戴上桂冠。
这也成为王文教最看重的一场胜利。在他家中的橱窗里,记录颁奖现场的照片与诸多奖杯珍藏在一起。照片中的王文教双手高举汤杯,笑容满面。
“当我高举奖杯的那一刻,心里就想,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终于扬眉吐气了。”他说。
“2019全球华侨华人年度评选颁奖典礼”上,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李永波为“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新中国羽毛球事业的开拓者王文教(右)颁奖。韩海丹 摄精忠报国的无悔人生
苦练球技,为国征战,培养人才,薪火相传。王文教用一生践行了他“再苦再累,也要把中国羽毛球搞起来”的志愿,创造并见证了中国羽毛球事业的崛起与辉煌。
他的经历与精神也感染了后继者。20世纪60年代初,印尼归侨汤仙虎回到中国,在王文教麾下训练。
汤仙虎回忆,刚回到中国时,王文教自掏腰包支持他去各地交流技术。“没有他,我的羽毛球水平不会有太大的提高。我后来做教练,也是受到他的影响。”对这位曾创造“12年不败”纪录的传奇运动员来说,王文教是影响颇深的伯乐和领路人。
汤仙虎、侯家昌、韩健、杨阳、赵剑华、熊国宝、李永波、田秉毅……王文教培养出的羽坛名将可谓高手如云。
王文教执教国羽20余年,带领中国羽毛球队获得56个单项世界冠军和9个团体世界冠军。退休后,他又多次拒绝他国执教邀请,投入到中国羽毛球运动的普及推广中。
王文教获得2019全球华侨华人十大年度人物。贾天勇 摄在2019“全球华侨华人年度评选”颁奖典礼上,王文教获评年度人物,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李永波为恩师颁奖。据李永波讲述,正是王文教的两次坚持力挺,让他得以在1984年继续国手生涯,征战世界赛场,又在退役后留任国家队教练,再创国羽辉煌。
感怀恩师,李永波说:“没有你就没有中国羽毛球运动,没有你就没有我。”
“精忠报国,无悔人生”是王文教的座右铭,也是他的人生写照。于己,他将羽毛球当作自己的第二生命,挥羽一生;于国,他说“我把一生献给祖国,我没有后悔”。(完)
人物简介:
王文教,中国羽毛球协会原主席、中国羽毛球队原总教练,新中国羽毛球事业奠基人。祖籍福建南安,1933年生于印度尼西亚梭罗,1954年归国投身中国羽毛球运动,1972年起任国家队教练、总教练兼领队。曾担任亚洲羽毛球联合会副主席,国际羽毛球联合会理事、执行委员,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曾获“新中国体育开拓者”称号、世界羽联“终身成就奖”、2019全球华侨华人年度人物,2019年被授予“人民楷模”与“最美奋斗者”国家荣誉称号。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